遲到被扣1000!工讀妹「接闆娘電話」更火了:噁心快吐

▲▼想準時下班,看手錶,下班,離開公司,不耐煩。(圖/記者曾筠淇攝)

▲原PO打工遲到15分鐘,原本被扣1000元,後來老闆改成800元。(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記者曾筠淇攝)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遲到15分鐘被扣1000元可以嗎?」一名工讀妹表示,日前上班遲到15分鐘,結果遭老闆扣薪1000元當作警惕,事後老闆娘致電解釋,老闆當下情緒比較激動,商量改扣800元就好,讓原PO更火了。文章曝光後,網友也搖頭回應「檢舉+離職,到底也是PT而已,幹嘛要那麼委屈!」

一名女網友在Dcard表示,某天打工遲到15分鐘,到了公司後,老闆以「耽誤了所有人的時間」為由,直接扣她薪水1000元,等於當天工錢有一半白做工,「覺得好難過,這符合比例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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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坦承遲到就是不對,但一想到平時加班也沒有給加班費,為何這次遲到就要硬性扣1000元,「心情不好到想辭職,想要去檢舉!」

底下網友也直呼不合理,「檢舉了啦!扣1000元我可能隔天就不去了」、「竟然都遲到了,還要扣1000元,那不如不去了」、「檢舉+離職,到底也是PT而已,幹嘛要那麼委屈」、「全勤的話可以,薪水只能比例扣,時薪200最多扣50元」、「敝司遲到一分鐘扣400元」。

事後原PO補充後續,老闆娘打電話來說,老闆情緒比較激動,她幫忙商量改扣800元就好,「800元是員工辜負公司信任的補償,本意讓員工不要遲到」,要原PO不要在意,同時強調看好原PO的未來發展。一番話讓原PO更加傻眼,「噁心快吐...要去寫信檢舉,各位助我一臂之力!」

事實上,勞動局曾指出,訂立工作規則應符合法令規定,須合理且具體明確,不得濫用權利。尤其遲到扣薪未按比例,已涉及工資未完全給付,恐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若經查證屬實可依法裁處,倘若勞工有遲到情形,於工作規則訂定「依實際缺勤時間不發給薪資」之規定,尚不違反法令,但是勞工有提供勞務之出勤時間,雇主應核實發給薪資,不可因為勞工遲到而採取倒扣薪資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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