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知名火鍋店「口水油」過濾再上桌 賣6.5萬個「老鍋底」遭重判

▲被揭發使用「口水油」的入川毛肚火鍋店被勒令停業。(圖/翻攝安徽網)

▲被揭發使用「口水油」的入川毛肚火鍋店被勒令停業。(圖/翻攝安徽網)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安徽知名火鍋店「入川毛肚火鍋」於2017年4月開業,開業後迅速竄紅,成為當地人氣火鍋品牌。這間火鍋店由牛某投資,合夥人王某則負責日常經營管理。透過安徽淮南中院近日二審判決發現,該火鍋店竟將客人吃剩的「廢油紅湯」過濾殘渣後加工成「口水油」再次販售,近三年售出「老鍋底」6.5萬個,引起輿論熱議。

▲毛肚火鍋。(圖/CFP)

▲毛肚火鍋。(示意圖/CFP)

《光明網》報導,為節約經營成本,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間,王某、牛某等人伙同廚師長及後廚工作人員、前廳經理等人,等顧客吃完火鍋後,將含有牛油的火鍋湯倒入放有濾網的桶內,將火鍋的殘渣過濾掉,將浮在上面的油品收集存放,次日,向顧客下單的火鍋中添加,給顧客食用。

至案發時,入川毛肚火鍋店累計銷售火鍋鍋底6.5萬餘個。經鑒定、審計,涉案火鍋鍋底銷售金額共計170萬餘元人民幣(約745萬元新台幣)。

依大陸相關法律規定,「地溝油」犯罪是指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製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加工的油脂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行為,對於利用「地溝油」生產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該案使用的「口水油」經認定屬於廢棄油脂,包含在「地溝油」的範疇之內,應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最終,牛某、王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並處罰金125萬元至2000元(人民幣,下同);同時判決支持安徽省消費者保護協會對涉案火鍋店、牛某、王某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判令各被告連帶支付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金共計51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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