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營禁止同性色色!南韓軍人「合意肛交」恐坐牢2年 無違憲疑慮

▲▼南韓軍隊、南韓軍人、南韓部隊。(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南韓《軍刑法》規定,一旦在軍營內發生同性性行為,恐遭判處2年以下徒刑。(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羅翊宬/綜合外電報導

南韓在軍隊制度往往有更嚴格的規範,包括若同性(男性)軍人在軍營內發生肛交等「醜行」,恐怕會被軍事法院依違反《軍刑法》第92條第6項,判處2年以下徒刑。有法院認為法律定義模糊而申請釋憲;對此,南韓憲法法庭以保存軍隊戰鬥力、軍紀為由,認為前述法條並無違憲,駁回釋憲聲請。

根據韓媒《朝鮮日報》、《韓聯社》,南韓憲法裁判所(憲法法庭)26日針對《軍刑法》第92條第6項的違憲疑慮做出釋憲判決,最終以5名認為合憲的法官對上4名認為違憲的法官,做出「合憲」(並無違憲)的判決,駁回仁川地方法院與水原地方法院所提出的違憲法律審判,其中憲法裁判所所長劉南碩也認為該法並無違憲。

南韓憲法裁判所先前也曾在2002、2011、2016年針對該法釋憲,認定該法並無違憲疑慮。

《軍刑法》第92條第6項被認為是「南韓軍隊內反同性戀的處罰條款」,針對同性(男性)軍人之間所發生的性關係,無論發生時間、地點、是否為合意性交等,皆淪為該法條的處罰對象。法律條文內「若從事肛門性交(肛交)和其他『醜行』者,可判處2年以下徒刑」,成為南韓軍事法院的判決依據。

▲▼南韓軍隊屢傳上級對下級的嚴重霸凌案。(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南韓憲法裁判所認為,同性性行為會破壞軍紀。(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包括憲法裁判所所長在內的5名法官認為,「(軍隊內性行為),恐將招致直接性、間接性侵害『軍隊』這個社會共同體健全生活和軍紀的結果。因此認定,在威力脅迫發生、或是違反自發性意識的同性軍人醜行(指性行為),有其處罰的必要性。」

5名法官表示,「即便是合意性行為,若是在執勤地點或是執勤時間所發生,恐怕會對國軍戰鬥力保存構成嚴重危害,這些戰力擔負起保障國家安全和保衛國土的神聖任務,因此就算(以該法)處罰,也不能算是過度限制。」

然而《軍刑法》第92條第6項並未針對「異性」間的性行為做出規範,因此4名投下違憲的法官,認為該法違反平等原則。5名投下合憲的法官則反駁,「一旦縱容同性軍人之間性方面的交涉行為,恐對軍隊內嚴格的命令體系和階級秩序造成衝擊」。

針對南韓憲法裁判所對於《軍刑法》第92條第6項「合憲」的判決,南韓軍人權中心所長林泰勳痛批,「憲法裁判所倒行逆施,做出違反時代精神和憲法的判決。從過去肉搜懲處同性戀軍人的事件來看,憲法裁判所做出如此決定,不禁不得不讓人悲嘆。」

▲▼南韓憲法法庭認為,國家要求男性服兵役並未違憲,圖為南韓役男接受入伍前的體檢。(圖/CFP)

▲南韓憲法法庭認為,同性性行為恐破壞軍隊存在的階級秩序。圖為南韓役男接受入伍前的體檢。(圖/CFP)

不過,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全員庭審去年4月曾作出判決,認為若是在私人空間、且是雙方合意下的男性軍人同性性關係,不應以《軍刑法》處罰。報導指出,其實這項判決等同是限縮《軍刑法》的處罰範圍,南韓憲法裁判所則認為,大法院的判決排除了法條的模糊地帶,「並無違背罪刑法定原則的明確性。」

另外,南韓憲法裁判所該日還針對《愛滋病(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HIV)預防法》傳播媒介禁止條款做出合憲判決,儘管只有4名法官投合憲、5名法官投違憲,但因投違憲法官未超過6人,因此認定該法並無違憲。該法禁止愛滋感染者透過血液、體液向他人傳播疾病,違者處3年以下徒刑。

南韓網友們表示,「這是一項正確的判決!同性戀像話嗎?還想改變法律」、「若軍營內性行為不算違法,這還算軍隊嗎?國家還像話嗎?世界末日將會到來」、「非常支持處罰軍營內的同性性行為」、「同性戀是錯誤的變態性行為!只是互相找砲友來讓肉體獲得滿足。肛門的正確功能是用來排便」、「軍營內的性行為,無論是異性或同性都不行吧,當軍營是什麼愛情賓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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