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婦跌癱急需重新招募外籍看護工 衛生局:免赴醫院再評估

▲高齡及重症病患3類對象重新招募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程序簡化,更加便民。(圖/南投縣政府提供,下同)

▲高齡及重症病患3類對象重新招募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程序簡化,更加便民。(圖/南投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65歲的高姓婦人患有高血壓、糖尿病、骨質疏鬆等慢性病,今年7月又不慎在家中跌倒,以致胸椎粉碎性骨折及下半身癱瘓;其子謝先生表示,自己跟太太白天要上班、晚上要照顧孩子,照顧癱母的壓力很大,希望趕快聘僱外籍看護工來幫忙,減輕負擔。

南投縣衛生局指出,勞動部針對高齡及重症病患等對象需重新招募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申請案件,考量被看護者失能情形難以回復,為免除其再至醫院接受重新評估之不便,自104年起已簡化申請程序;而「重新招募」是指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期間屆滿,或預定出國前4個月內,在外籍家庭看護工尚未出國或尚未轉出時所提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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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及重症病患3類對象重新招募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程序簡化,更加便民。(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縣府衛生局強調,符合重新招募免評機制之被看護者,不須至醫院接受重新評估,於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求才登記後,即可於勞動部申請重新招募;適用對象年齡及病況功能標準如下:

第1類:被看護者年齡為80歲以上未滿85歲,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或被看護者年齡為85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第2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

第3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

衛生局提醒,如不符合重新招募免評機制者,可至勞動力發展署公告之專業評估醫療機構進行評估(專業評估醫療機構名單可參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業務專區>移工事務>移工申辦工作>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經評估符合資格者,由評估醫院彙整評估資料寄送至南投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經通知申請人後開始辦理外籍看護工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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