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淑蕾不滿「誰摔死了李新?」 郭新政盛竹如二審逆轉有罪

▲▼郭新政,盛竹如(圖/記者孫于珊攝)

▲郭新政、盛竹如二審逆轉有罪。(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的生前女友郭新政,找了知名演藝人員盛竹如製作「誰摔死了李新」一系列影片,引起前立委羅淑蕾不滿。羅淑蕾自訴2人涉嫌誹謗、公然侮辱等罪,一審判2人無罪。不過31日二審卻逆轉有罪,改判郭新政有期徒刑4月、罰金8千元,盛竹如拘役50日。

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於2017年9月底離世,一年後,臉書上出現「誰摔死了李新?」一系列影片,影片由知名演藝人員盛竹如旁白,並暗指前立委羅淑蕾於本案中,佔有重要地位。事後眾人才知道,原來是李新在世時的女友郭新政出資,與盛竹如製作一系列影片。

羅淑蕾不滿,認為這系列影片中提到「103年5月23日在大展當鋪門口之人為黑道,且與羅淑蕾熟識,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羅淑蕾暗中安排打手,對李新惡意言語攻擊」、「羅淑蕾在該珠寶案中與黑道、政治人物及國家各級單位聯手,對李新進行政治迫害、對郭新政司法追殺,造成李新跳樓身亡」、「羅淑蕾以其立委身分,使法院派出大隊人馬對郭新政名下10億元財產為假扣押有超額查封」之「李新是怎麼摔死的Part1至3」,相關言論對她名譽造成影響,因此提出自訴,控告2人涉嫌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

一審法院判決郭新政、盛竹如二審無罪。羅淑蕾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歷經4年多審理後,31日做出二審判決。高院改認定郭新政犯下加重誹謗罪,這部份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外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8千元。另外高院也認為盛竹如犯下加重誹謗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本案仍可再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