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高中生輕生!校方認定「不算霸凌」 中市教育局怒:無法接受

▲▼             。(圖/資料照/記者白珈陽攝)

▲豐中學生疑遭霸凌輕生案,校方重啟調查報告出爐,認定前學務主任霸凌案不成立。圖為學生家長。(圖/資料照/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豐原高中學生疑遭師長霸凌輕生案,校方重啟調查後,認定前學務主任是管教不當,但並不構成霸凌。對此,台中市教育局29日重話強調「完全無法接受」,表示校方懲罰不如預期,已正式行文要求校方儘速出面解釋,以示負責;不當管教部分,教育局將直接提專審會,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審議有無解聘、不續聘、停聘必要。

教育局指出,依教育部規定,霸凌及不當管教須由學校負責調查,教育局曾行文豐中,學校對該生在校期間遭不當懲處長達一年半時間,已符合霸凌要件,應屬霸凌成立,要求學校應嚴審嚴辦;但今年7月學校調查結果,竟然仍不構成霸凌,教育局完全無法接受,已正式行文學校,要求校方將霸凌不成立的理由公開向外界說明,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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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不當管教部分,學校調查認定成立且情節重大,但卻對前學務室主任只送考核會做記過處分,對此,教育局強調,依據學校調查報告,學校相關行為人不當管教,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情節重大,教育局認為此懲處與調查結果並不對等,要求學校送教評會依教師法檢討有無「停聘、解聘、不續聘」必要。

教育局認為,學校教評會決議明顯無法受社會公評,教育局完全無法認同,將主動介入,依教師法第26條將全案逕提專審會審議,專審會將依法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就該案行為人是否涉有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情形,進一步嚴審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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