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女師「雙腿夾頭」虐童...監視器畫面消失 教育局開罰了

▲▼             。(圖/幼兒園提供)

▲郭姓女師疑對男童重摔、猛抓,致男童有多處傷痕,教育局介入調查。(圖/幼兒園提供)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太平區知名私立幼兒園前天(15日)傳出虐童案,1名入學僅10天的2歲男童被家長發現雙臂、背部佈滿抓痕,透過監視器發現疑是1名郭姓女教師所為,事情爆發後,園方第一時間表示已通報教育單位,但不會對該師做處分,仍照常上班。中市府教育局17日指出,初查該師有失力不當及情緒控管不佳等情事,園方已於昨(16)日將郭女停職。

教育局表示,本案事發於10日下午,幼兒園稱因男童哭鬧一直離開座位,郭姓教保員擔心其他孩子被碰撞,而將男童拉至身邊,並用雙腳固定,但因用力過猛導致男童手臂及背部有抓痕。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外,男童家長1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事發後他到學校了解狀況,當時使用手機翻拍監視器內容,但原檔在教育局欲前往蒐證時,園方竟稱「因換了承包商,舊監視器已拆除並更換系統,導致舊紀錄無法找回」,令他感到十分錯愕,質疑園方有滅證之嫌。

對此,教育局介入調查後發現,依規定園方應保留與調查案件相關錄影,以及其他電子影像資料,園方以監視器運作異常等由導致影像遺失,使教育局無法瞭解案件全貌,疑有規避檢查之嫌,依幼照法規避檢查,應處負責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教育局表示,園方已於昨日將郭女停職,全案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加速查處中,如調查確有不當對待情事且情節重大,將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處罰行爲人6萬至60萬元罰緩,並通報1至4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而幼兒園也將依同條例第46條規定,處負責人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幼兒園得減招、停招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處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