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噸遊覽車市區拋錨 台南3警揮汗推300米到寬廣處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30日上午7時許發現1輛遊覽車故障拋錨於忠義路與民權路道路中央險象環生,52歲王姓司機駕駛表示因發動機臨時故障無法發動引擎困在道路中,員警考量大型遊覽車停於路口停等恐會造成人車追撞之危險,合力將遊覽車推到路旁安全處,將障礙排除。

▲員警化身大力士推行遊覽車之一幕,讓許多民眾好奇佇足圍觀,還以為是警察新式訓練,知道緣由後也為員警之強建體魄稱讚不已。(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員警化身大力士推行遊覽車之一幕,讓許多民眾好奇佇足圍觀,還以為是警察新式訓練,知道緣由後也為員警之強建體魄稱讚不已。(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民權派出所警員陳科志、陳俊廷、鄭亦晉30日上午7時許執行巡邏勤務中,發現有一部遊覽車在中西區忠義路與民權路口拋錨,員警立即下車察看,發現52歲王姓男子駕駛之遊覽車,因發動機故障於路口拋錨動彈不得。

▲員警化身大力士推行遊覽車之一幕,讓許多民眾好奇佇足圍觀,還以為是警察新式訓練,知道緣由後也為員警之強建體魄稱讚不已。(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由於該處位於市區重要路口,且接近上班尖峰時段,過往人車閃避險象環生,且為怕後車追撞及避免造成交通壅塞,員警陳科志、陳俊廷、鄭亦晉立即上前指揮交通,並挽起衣袖,由駕駛上車控制方向盤,再由3員警合力在後推動著16噸重之遊覽車,直推行300公尺遠之路旁寬廣空間,才讓車輛臨停等待修復。員警化身大力士推行遊覽車之一幕,也讓許多民眾好奇佇足圍觀,還以為是警察新式訓練,知道緣由後也為員警之強建體魄稱讚不已。

第二分局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9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並呼籲用路人,行車前務必檢查車輛狀況,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發生故障時也應立即設法排除,架設告示或標誌,避免發生危險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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