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再延長「新能源車購置稅」減免 至2027年年底

▲▼新能源車.電動車,充電。(圖/CFP)

▲新能源車。(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聯合發出公告,宣布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將延長至2027年年底。這已經是大陸從2014年9月實施相關政策以來,第四度進行延長。

根據公告,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人民幣);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山東威海新能源車製造工廠。(圖/CFP)

大陸從2014年9月1日起,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2017年、2020年、2022年先後三次延續政策,其中在2022年將政策延續至今年年底。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累計免稅規模超過2000億元(人民幣),預計2023年免稅額將超過1150億元。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許文表示,此次一次性地給予了四年的這樣一個優惠的期限,體現出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更有效來穩定新能源汽車企業和消費者的預期,來更好促進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穩定發展。

▲▼北京新能源車             。(圖/CFP)

初步估算,實行本次新能源車輛購置稅延長政策,2024至2027年減免車輛購置稅規模總額將達到5200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也專門對採用「換電模式」的新能源汽車計稅價格進行說明,這種類型的新能源汽車可以不含電池價格進行計稅。

根據公告,銷售方銷售「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時,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與動力電池分別核算銷售額並分別開具發票的,依據購車人購置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不含稅價作為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許文認為,這樣是有助於促進「換電模式」的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同時消費者也可以從中間受益。

公告中也提到,「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應當滿足換電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能夠自行或委託第三方為用戶提供換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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