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兒面前「性侵11歲女兒」 獸父喊:把軟骨壓進去…1原因獲無罪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起透過交軟體陸續認識3名未成年少女,私下假藉「按摩治病」,卻趁機摸胸猥褻或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高雄一名罹患「思覺失調症」的父親,1個月內指侵未成年女兒2次。(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父親2度指侵11歲親生女兒,其中1次還當著9歲幼子面前,幸虧女兒機警指示弟弟快去報警,全案才曝光。高雄地院審結,因父親長年罹患「思覺失調症」,將他判決無罪,但需到醫療機構接受監護3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父親於前年6月下旬早上8點,進入女兒小晶(化名)和弟弟共用的房間,對小晶指侵得逞。隔月凌晨3點多,父親直接當著9歲的弟弟面前,再度指侵小晶,因小晶不斷大叫才停手。小晶趁父親走出房門後打電話報警,想不到父親立即又走回房內,要求她去洗澡,小晶於是偷偷將手機塞給弟弟報案,全案才曝光。

全案審理時,父親不否認指侵,但辯稱他發現小晶褲子邊緣沾到粥,當時想把粥挖出來,再叫她去洗乾淨,後又改口小晶有部分不是他女兒,是另一個小女孩,「我要幫她把軟骨壓進去」等胡言亂語,說話完全無邏輯可言。

法官調閱父親的精神狀態鑑定,發現父親31歲就發病,不僅自認曾遭雷擊中,從此便能透過眼神注視影響他人,還有「自己是超大天界的人」的誇大妄想,此外也有被害妄想,認為「馬英九派調查局的人到他店門口」,且病識感不佳,因精神問題多次住院治療,2020年才被診斷為「思覺失調症」。

法官認為,父親罹患「思覺失調症」,且在未按時服藥接受治療情況下,對他人造成危害可能性高,尤其他於短短1月間做出2次加重強制性交行為,可見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雖判父親無罪,但父親要到醫療機構監護3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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