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少年「轉大人」請喝酒!網咖男員工灌醉他走後門 拍慾片留鐵證

▲▼男學生,國中生,高中生。(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15歲少年遭網咖男員工灌醉,趁機走後門性侵來偷拍猥褻片,直到警方上門少年才知道自己遭狼爪。(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蔡怡萍/花蓮報導

在花蓮某網咖工作的吳姓男員工,邀一名15歲少年到租屋處喝酒,將少年灌醉並趁他昏睡時脫下褲子「走後門」性侵得逞,還將過程以手機錄影。而吳男為性侵偷拍累犯、警方因他案調查時,連帶發現這名少年遭到偷拍,少年直到警察找上門才驚知自己被性侵還拍影片,法院審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吳男有期徒刑3年7月。

根據判決,2019年6月9日晚間,15歲少年答應了在網咖認識的吳男邀約,至他租屋處聊天打遊戲,吳男拿出酒請他喝,少年很快就不勝酒力醉倒,這時吳男脫去少年褲子、對他性侵1次,少年因為太醉對過程渾然不知,醒來後不疑有他自行返家。

但其實這名吳男根本是累犯,尤其鍾愛未成年少年,不但會給數百元來利誘,還超愛將性愛過程拍下來珍藏,警方在調查吳男其他涉案時,也發現15歲少年昏睡遭性侵的畫面,並主動展開追查。

少年表示「影片中應該是我本人,因為那個衣服是我之前的帽T,我當時喝醉了,在他家睡覺,整個過程我都不知道,我也不知道他在拍攝影片。」且自己事後下體沒有不舒服、也沒因此看過醫生,對於自己遭吳男毒手一事毫不知情。

法院審後,認為吳男明知對方未成年、趁酒醉之際行猥褻行為,並拍影片留存,審酌始終坦承犯行、以網咖店員為業,有一93歲之父親由後母照顧中,其生母中風領有社會補助等情形,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式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3年7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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