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爭產案 弟弟派不滿「張榮發基金會」萬年董事長!起訴再敗

▲▼法務部次長張斗輝頒獎給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圖/記者吳銘峯攝)

▲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右),圖為鍾女參加更生保護會活動,時任法務部次長張斗輝代表頒獎。(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長榮集團家族兄弟內鬨仍未解!已故創辦人張榮發的二子張國明、三子張國政不滿「張榮發基金會」插手長榮集團董監事改選,對基金會萬年董事長鍾德美起訴,要求確認鍾女與基金會監委任關係不存在,一二審判決弟弟派敗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確定。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過世,而後大房的三個兒子為了爭產而分成兩派,其中「哥哥派」是長子張國華、楊美珍夫婦及柯麗卿、戴錦銓等人,「弟弟派」是張國明、張國華、與張聖皓父子等,2派間有不少訴訟糾葛。

其中2派爭執最大的著力點,在於「張榮發基金會」(文教性質)與「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的共同董事長鍾德美,鍾女在2019年2月11日的長榮公司臨時股東會中(基金會均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5%),代表「張榮發基金會」行使表決權,在「改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案」、「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之競業限制,提請討論案」,投票給「哥哥派」。

「弟弟派」不滿鍾女支持大哥的作法,提出多項訴訟反制。其中鍾女任「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原訂任期於2018年12月17日屆至,但因「弟弟派」杯葛基金會董事改選,以致新任董事會未能產生。教育部於2020年2月5日發函,命基金會限期1個月內改選新任董事,但最後基金會仍未改選董事,「弟弟派」認為鍾女等董事已經當然解任,起訴要求確認鍾女等14人與基金會間委任關係不存在。

一二審法院均判決「弟弟派」敗訴,其中二審高等法院根據《財團法人法》第40條第3項規定認定,即便教育部發函且基金會未能完成改選,但在基金會選出新的董事前,鍾女還是基金會的董事長,因此駁回「弟弟派」請求。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確定。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