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壁如不滿相似度16%被撤學位 德明:非唯一指標「交給專業判斷」

▲▼蔡壁如公開回應德明科大「學術倫理案審定結果」。(圖/記者屠惠剛攝)

▲蔡壁如昨委託律師向德明科大提出申覆,校方回應,相似度檢核不是判定抄襲與否的唯一標準。(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因論文涉及抄襲被撤銷學位後請辭立委,昨(10日)委託律師向母校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提出申覆,並指自己論文相似度僅16%,不認抄襲,德明科大今(11日)下午發出聲明,指不能單憑比系统認定相似度檢核高低,就草率斷定是否成立抄襲,而要由學術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並做成決議,若被檢舉人不服,得依照相關程序進行救濟,而所有程序都應依法規進行,以專業判斷為最終依歸。

民眾黨前立委蔡壁如在德明財經科大碩士論文涉嫌抄襲,校方接獲檢舉後經學倫會審議,上月13日撤銷其碩士學位,蔡壁如隨後也宣布請辭立委,而蔡壁如昨在臉書貼文,指已經委託律師將她的申覆書送交德明科大,並指自己論文相似度僅有16%,希望母校再給她一次說明,並提出三項質疑,包括德明認定構成抄襲「情節嚴重」標準為何,以及未來是不是也比照辦理,請德明科大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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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財經科大下午則在學校網站公告聲明,指比對系统是相似度檢核工具,並非代表抄襲程度的絕對指標,相似度總百分比高低,並不代表抄襲成立之與否,若要判斷是否成立抄襲,仍應依照相關規定,由學術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並做成決議,不能單憑比系统認定相似度檢核高低,即草率斷定是否成立。

德明科大表示,若依據比對結果斷然指控抄襲,恐有公然誹謗並涉及法律責任,被檢舉人如對於學術審議委員會所做成決議不服,被檢舉人仍得透過相關救濟程序進行權利救濟,所有程序均應該依法規進行,以專業判斷為最終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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