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衝進浴室對裸體辣妹高喊「有感覺,我想要」,一度被法官判決無罪。(資料照片,與本文無關/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劉人豪/綜合報導
陳男與心儀的正妹小芸(化名)及幾名友人,於2020年一起出遊並住同房,陳男趁其他人就寢後邀小芸一起洗澡,遭拒絕後竟稱「我現在有感覺,我想要」等,表達欲與小芸性交,小芸大聲喝叱陳才離開,小芸隨即聯絡友人,報警處理。一審時法官認為兩人對話極少、發生時間短暫,陳男只口頭要求性交,且對方拒絕後即離去,判他無罪;但全案上訴後陳被依強制猥褻罪改判六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0多歲的小芸表示,當天她洗澡時發現陳男走到淋浴處的玻璃門旁,看到陳男全裸,右手還摸著下體,讓她嚇得大喊「你怎麼可以進來這裡」,陳男回答「我喝醉了」,讓小芸驚喊「你出去」,陳男隨後往洗手台的方向走去穿内褲,才離開浴室。
陳男指出,因為他對小芸有好感想跟她一起洗澡,被小芸怒斥「你怎麼可以進來」,陳男又跟小芸說想要跟她發生性關係,小芸反應是對他沒有意思,他才走出浴室。陳辯稱,「整天相處下來算是與小芸在交往了」,當時想洗澡、泡澡,就穿著内褲進入浴室,進去後站在門口處脫掉内褲,進去後小芸說不行就出去了,未觸犯強制猥褻罪。
小芸則駁斥,當時她沒有穿衣服很無助,有一直跟陳男表示請他離開,且陳男站在門口讓她很難逃走,覺得她的性自主權被剝奪,事後還是很慌、很無助,擔心大叫後,陳男會立刻衝過來性侵,離開民宿返家後立即報警。
一審時地院認為兩人對話極少、發生時間短暫,陳男未有對小芸有任何要求性交的行為,僅口頭要求性交,當她明確拒絕後即離去,未達妨害、壓制其性自主決定權,判陳無罪。檢方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認為,陳男利用小芸「裸體」之狀況、並製造伸手即可隨時觸及小芸裸體、佔據小芸逃離路徑之處境,並於小芸第1次表達要求被告離去意思後,出現更高強度之意思表示,認定陳男壓制小芸的時間雖然很短,但強度顯然甚高,陳男行為已達妨害、干擾、壓制小芸性自主決定權之程度,已觸犯強制猥褻罪,將他改判六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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