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寧延押喊「侵害議員特權」 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不受理

▲▼戴寧奔喪。(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戴寧羈押期間父親離世,在法警陪同下返家奔喪。(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文/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補助費,檢方起訴後法院裁定繼續羈押。戴寧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認為戴寧未具體敘明裁定如何牴觸憲法,裁定不受理。

戴寧被控自民國101年6月起到111年2月間止,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共詐得新台幣518萬7774元。嘉義地檢署今年5月1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戴寧,求刑24年。

嘉檢偵查期間聲押禁見戴寧獲准,案件移審嘉義地方法院後,法官裁定繼續羈押。戴寧不服,提起準抗告,嘉義地院駁回確定。

戴寧認為,嘉義地院裁定侵害議員人身不逮捕的特權,違反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牴觸憲法第8條、第16條、法律保留、權力分立與制衡等原則,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指出,戴寧的聲請意旨並未具體敘明相關裁定如何牴觸憲法,難謂已依法表明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之理由,憲法法庭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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