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告白遭拒「3模式糾纏」 跟騷法告誡書伺候

▲跟騷法上路滿月,屏東警開出7張告誡書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跟騷法上路滿月,屏東警開出7張告誡書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於6月1日上路至今已實施滿1個月,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已受理11件跟蹤騷擾案,並開出7張告誡書。其中有男子多次告白遭拒,仍不斷贈送禮物、訂購餐點、在工作場所前守候,女方不堪其擾報警,警方查證後依職權開立書面告誡書,並向行為人約制告誡。

▲跟騷法上路滿月,屏東警開出7張告誡書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跟騷法上路滿月,屏東警開出7張告誡書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屏東縣警局婦幼隊表示,11件騷擾案中有6件是前男女朋友的跟騷案件、3件是曾有配偶關係、2件是不當追求,而跟騷法八大類樣態,包含「監視觀察、盯哨尾隨、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等,屏縣目前以「通訊騷擾」最多、「盯哨尾隨」次之。

跟騷法規定,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實施「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八大類跟蹤騷擾行為,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即有可能觸犯跟騷防制法,將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攜帶凶器最重還可關5年。

跟蹤騷擾行為屬告訴乃論罪,警方受理後會立即展開調查,認有犯罪嫌疑即會依職權開立告誡書,並會發動拘捕、移送等刑事強制處分。而告誡後二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檢、警亦可依職權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如果法院核發保護令後,跟騷者仍有跟騷行為,即違反保護令罪;跟騷態樣嚴重者得向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以保護被害人。

屏東警呼籲,如遭遇跟蹤騷擾時,應冷靜應對、避免正面接觸與衝突,儘量詳細記錄過程、蒐集相關證據以利警方偵辦,並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或前往就近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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