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東張淑晶誣告78名房客 再遭判刑8年半定讞

▲▼惡房東張淑晶和媒體大玩躲貓貓,在法院內躲了近1小時,才鐵青著臉離開,但因愛車先前被查扣,只得搭計程車。(圖/記者楊佩琪攝)

▲女房東張淑晶再遭判刑8年半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利用各種名義坑殺房客的新北市女房東張淑晶,因犯下偽造文書罪遭判刑8月定讞,終於入獄服刑。她先前誣告、詐欺78名房客,遭檢方起訴,一審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二審再加重改判9年8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其中的8年6月再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張淑晶從2013年起,利用套房出租、簽約設局等多種方式坑殺房客,被媒體多次踢爆後,仍繼續坑殺房客。本案為她低價承租新北市5間房屋,重修隔間、裝潢後當起二房東,並對外宣稱全新裝潢、水泥隔間,但事實上卻是用劣質材料隔成套房,以月租9500元不等分租給學生、社會新鮮人、單親媽媽等人。有媒體估計,最少超過160名房客受害,被害房客上PTT貼文怒控遭張淑晶坑殺的過程,引起大批被害人回應。

檢方介入偵辦,發現她在出租房屋過程中,除了隱匿租約不利條款、帶看非租屋房等方式,誘騙房客簽約;等發生糾紛後,她立即開口討違約金,不給錢她就提告,甚至以連帶保證人是共犯為由,一併誣告房客親友。檢方在2015年4月、9月,分2波起訴她。其中第二波起訴的部分,經檢方調查後,共有56名被害人,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針對此部分判刑5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上月初駁回上訴定讞。

至於檢方第一波起訴部分,一審新北地院認定共78人受害,將她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後,高院更加重改判9年8月,其中的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元,先行定讞。8年6月刑度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張淑晶再遭加判8年6月定讞。

至於張淑晶目前在監服刑的案件,是因2014年7月間與合夥人向新北市范姓婦人承租3樓透天厝,但違反與屋主的承諾而動工隔間套房出租。屋主起訴要求張女返還,張女敗訴確定。案件強制執行期間,張女找了公司張姓員工以及其他房屋的租客,持3份假造的租賃契約書,在法院司法事務官點交時現身,謊稱具有租約;最後事務官寫下「本件承租人提出租賃契約書出租期均自103年9月22日於訴訟前承租關係,故今日無法點交」之公文書。張女因此被依照「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最後遭判刑8月定讞,並在去年10月間被捕,發監執行。如今這兩案也分別定讞,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訂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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