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爭議女法官被評鑑 怨院長找麻煩「做錯一事被罵成恐龍」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因為在審理案件時命毆父少年自行掌嘴,又被指施壓投訴她遲延案件的社工,經苗栗地院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審議,周女今由丈夫曾建元陪同到會陳述,她會後受訪時承認掌摑作法不妥、已道歉,但她認為整個事件「是有人故意搞我」,應追查誰洩漏少年事件開庭祕密,夫妻倆更直指苗栗地院院長陳雅玲惡整需要支持關懷的法官,「讓我每天都戰戰兢兢!」

▲▼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右)被移送法官評鑑,她的丈夫曾建元(左)陪同力挺            。(圖/記者黃哲民攝)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右)被移送法官評鑑,她的丈夫曾建元(左)陪同力挺。(圖/記者黃哲民攝)

現年50歲的周靜妮,司法官訓練所第41期結業,2002年分發時原任檢察官,曾鬧出私查檢察長生日、想給長官一個慶生驚喜的風波,之後轉任法官,歷任刑事庭與民事庭,目前擔任苗院少家庭法官,她被移送評鑑事由之一,就是2019年審理1名涉嫌毆打父親的少年時,當庭命少年自打耳光,體驗被打的滋味,事發後挨批有如對少年動私刑。

▲▼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右)被移送法官評鑑,她的丈夫曾建元(左)陪同力挺            。(圖/記者黃哲民攝)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被移送法官評鑑,今北上到會陳述。(圖/記者黃哲民攝)

此外,周靜妮另被指未積極處理有急迫性的少年個案以致逾期,承辦社工向苗院求助後,反遭周女查出身分施壓、工作可能不保。因事態嚴重,苗院今年(2021年)3月召開院內自律委員會,認定周女行為不當且情節重大,決議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法評會今上午開會審議,請周靜妮到會陳述,周女和丈夫遲到約10分鐘,會議採不公開方式進行。周女和丈夫離開時受訪,坦承命少年自行掌摑的作法不妥,她已跟少年母親道歉,也確認少年沒打傷自己,周女更說少年父親「蠻挺我的,會買那個7-11的30塊錢咖啡給我,開庭的時候喝,我覺得很暖心!」

周靜妮曾被媒體指稱向少年母親索取感謝信掩飾,周女今強調:「沒有父母會想要跟一個傷害小孩的法官勾串!」她自認協助少年父母言歸于好,少年「也跟著融化了」,變得很聽話、能溝通,若她處理方式有太過之處,「希望少年能夠體諒我這個阿姨啊!」她自己沒子女,所以「把這些少年當成我的小孩!」

▲▼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右)被移送法官評鑑,她的丈夫曾建元(左)陪同力挺            。(圖/記者黃哲民攝)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右)被移送法官評鑑,她的丈夫曾建元(左)陪同力挺。(圖/記者黃哲民攝)

周靜妮承認因遲延案件被社工投訴,「因為那時家裡發生一些事,沒注意」,她認為逾期收容少年的天數,可以折抵之後感化教育天數,「實質上是沒有傷害啦!」但她沒施壓社工,反批苗院為了辦她,三番兩次找社工調查,「到底是誰來壓迫誰?誰讓誰恐懼?」、「是他們施壓社工,讓社工不敢講話吧!」

周靜妮更質疑少年事件開庭內容是秘密,只有她和她的庭長,以及院長知道,外界怎會知道,而且變成一件風暴,她覺得莫名其妙,「一定是有人在故意搞我!」周女認為真正關鍵,是「有沒有人利用這個東西,在炒作!或故意洩密,這才是更重要的!」

周靜妮甚至直指苗栗地院院長陳雅玲在找她麻煩,指陳雅玲曾告訴她:「如果妳今天沒事情的話,我就下台!」周女還說陳雅玲對她放話:「我會一直觀察你,觀察到,我要對你行使職務懲戒權的時候!」因此她每天戰戰兢兢,覺得法官做錯一件事情就被罵成恐龍,社會輿論對法官很不公平,司法院也沒支持需要關懷的法官,「既然要我們對人民付出溫暖,那司法院也應該給我們一些溫暖!」

▲▼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右)被移送法官評鑑,她的丈夫曾建元(左)陪同力挺            。(圖/記者黃哲民攝)

▲▼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右)被移送法官評鑑,她的丈夫曾建元(左)陪同力挺 。(圖/記者黃哲民攝)

周靜妮丈夫曾建元曾任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研究員,他今全程陪伴妻子,受訪時指出,陳雅玲動用龐大行政資源,清查他太太這6年所辦5000多件案子,挑出有瑕疵的25件移送評鑑,「有這個必要嗎?」他說妻子長期有失眠等病症,陳雅玲去年就任苗院院長後,他妻子又2次住院就醫。

曾建元說,他太太需要的是支持,治療,或者是輔導,諮商,「不是審判,不是評鑑!」他認為今天用這樣的方式,來針對一個身心狀況受到嚴重職業災害的法官,「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不人道的事情,特別是今天是國際人權日!」

法評會指出,今天不只審理周靜妮一人的評鑑案,委員會將擇期公布決議結果,至於法官評鑑制度,是要將不適任的法官「逐出審判獨立之保護傘」,以維護良好司法風氣,為避免外界干擾,一向不公開審議過程。據悉,若法評會認為有必要懲戒,會將周女送交司法院移由職務法庭審理,最重可免除法官職務,若無懲戒必要,則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懲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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