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50歲以下退伍務農可享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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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50歲以下退伍青年務農得參加農保。(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7日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條文修正草案,明定50歲以下且未領取退休俸或退伍金的退伍軍人,返鄉務農可申請參加農保,並提繳農退儲金。

為鼓勵退役青年返鄉務農,並保障其享有參加農保及提繳農民退休儲金的權益,行政院會11日通過農委會擬具的《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根據三讀條文,50歲以下且未領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3條第1項第2款退休俸或退伍金之退伍軍人,雖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返鄉務農仍可申請參加本保險,以獲得職域性社會保險保障。

三讀條文明定,曾依前開規定參加本保險後退保,再次參加本保險者應於5年內為之。

三讀條文規定,被保險人加保之自有農地被徵收或徵收前,已與需地機關協議價購,導致土地面積不符合加保規定,得續保一定期間,但年滿65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15年者,不受續保一定期間的限制。

三讀條文明定,為利行政作業,已領取的保險給付應繳還而未繳還者,保險人得於保險給付扣減之,為保障被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之權益,修正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為5年。

三讀條文也規定,為免農民因職域轉換,參加本保險期間未滿分娩或早產天數規定,導致無法請領生育給付情形,本次修法刪除天數限制,以保障農民權益,並參考《勞工保險條例》刪除流產者請領生育給付之規定。

農委會說明,為鼓勵服短役期未具領取退休俸資格的退伍青年,儘早投入農業生產就業,本次修法使其得以參加農保,並提繳農退儲金,以保障晚年經濟生活安全。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民進黨執政後對農民推出四大福利措施,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農業保險和農民退休儲金,這次修法讓農保制度更加完備,讓服短役期的退伍青年可以返鄉務農,參加農保並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保障晚年經濟生活安全。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院會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草案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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