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開刀房凶殺案 體循師林光宇7刀砍同事判刑2年10月定讞

▲台南地院庭長林臻嫺指出,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案,台南地院依醫療法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圖/記者林悅攝)

▲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遭判刑2年10月定讞。(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2018年9月間,持刀在開刀房刺殺陳姓醫事人員7刀,被害人幸經急救倖免於難,他還另外砍傷在場的另名醫師,被依照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將他判刑1年,二審台南高分院改判2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林光宇判刑2年10月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8年9月28日,擔任成大醫院體外循環師的林光宇,因疑似遭職場霸凌,不滿醫院對他的職務調動,持刀衝進開刀房,不顧現場正在開刀,有麻醉師、尚未麻醉的病患、醫師等人在場,就對著當時體外循環師陳姓女組長的胸腹一陣猛刺。胡姓醫師勸阻不止,出面搶刀,也遭砍傷,整個行兇過程大約1分鐘。

林光宇行兇後快速離去,先回辦公室放回兇刀,並更換服裝後,在臉書發表「終結霸凌」一文,隨後到附近的第五分局開元派出所自首。案件爆發後震驚社會,林光宇隨即遭法辦,法院裁定150萬元交保,但因覓保無著,改裁定羈押。受傷的陳姓女組長送醫治療後,生命跡象穩定;另名受傷的醫師,因未傷及神經或血管,不影響未來開刀的能力。而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對林光宇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不認為林光宇具有殺人故意,再加上又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僅依照「對醫事人員傷害」罪,輕判林光宇有期徒刑1年。案件上訴第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後,卻改認定林光宇積怨已深,持銳利之蝴蝶刀多次揮刺並穿刺入被害人胸腹部數刀,足徵有殺人之主觀犯意,以及有意置於死地之客觀情狀,改依「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10月。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量刑也妥適,因此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光宇將發監執行。另外被害人也求償,二審法院先前判決林光宇須賠償150萬元,未經上訴而先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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