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將推動「糾纏犯罪防治法」立法,將糾纏行為犯罪化。(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警政署近期將推動《糾纏犯罪防治法》立法,將糾纏行為犯罪化,設計警察預防危害機制及法院保護令制度,並配合網絡單位實施行為人處遇,目前糾纏專法草案正於行政院審議中。
警政署統計分析,糾纏行為是針對特定人持續的侵擾,被害人為女性及行為人是男性的比例均約八成,性別分布差異明顯,屬於性別暴力,其成因與迷戀、占有慾未遂、權力及控制等要素相關。
該類犯罪具有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及傷害性高等特徵,該行為若發生在不具親密關係的當事人之間,現行法律的困境是:被害人無法獲得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
雖然該行為可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但現行法除肢體碰觸外僅處罰鍰、部分場域行政罰鍰僅及於機關或雇主、罰則明顯不足,加上糾纏犯嫌多有程度的心理、人格障礙等心理障礙,只靠司法手段難以治本。
警政署19日下午表示,未來將採「先行政調查、後刑事偵查」漸進規範,讓公權力在此類爭議案件中保有緩衝空間,不致引發國家控制網擴張疑慮。
警政署針對「反覆、持續」跟蹤騷擾相關案件統計,發現家暴、親密關係者犯案達7成,但家暴案類現行已有家暴防治法保護,未來修法將針對性別暴力跟騷案件,推動《糾纏犯罪防治法》補足的性別暴力防治最後一塊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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