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蒞庭竟看報滑手機!橋檢先記警告 再送法務部審議嚴懲

▲▼法務部長蔡清祥 法務部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重視檢察官形象,若調查屬實,將嚴懲失職檢察官。(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橋頭地檢署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稱檢察官靳隆坤到橋頭地院蒞庭執行公訴業務時,竟當庭拿出報紙在法庭上翻閱,也當庭滑手機。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若滑手機是為了查法條等公務,沒有問題,但「若開庭時看報章雜誌等無關公務的行為屬實,就非常不應該,一定嚴懲。」

靳隆坤的行為被民眾發現後提出檢舉,橋頭地檢署檢察長洪信旭不敢大意,隨即向法院調閱開庭錄影,確認檢舉內容屬實,橋檢也立刻召開職務評定審議會,將靳隆坤記警告處分;另外也將靳隆坤的案件送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議處,檢審會19日將開會審議。

靳隆坤為司法官42期結業,擔任檢察官已經16年,並無重大特殊表現,也無受爭議的言行。他於2017年到橋頭地檢署公訴組服務,目前主要負責橋頭地院刑事審查庭的蒞庭論告工作。

據了解,靳隆坤在橋檢調查時表示,因平時工作忙碌,沒空瞭解輿情,所以才利用開庭空檔看報紙,而滑手機是為了查法條,是利用手機檢索法條。

對次,法務部長蔡清祥則表示,檢察官的形象非常重要,根據調查結果,「若開庭時看報章雜誌等無關公務的行為屬實,就非常不應該,一定嚴懲。」但若使用手機是為了公務上的需要,例如當庭檢索法條以供蒞庭論告使用,那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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