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靳隆坤遭人檢舉,在執行公訴蒞庭業務時,竟當庭拿出報紙在法庭上翻閱,也當庭滑手機,橋頭地檢署主動決定對他記「警告」處分,並移送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議處。檢審會在19日開會後,認定違失情節明確,同意橋檢的「警告」處分。
2020-06-19 16:22橋頭地檢署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稱檢察官靳隆坤到橋頭地院蒞庭執行公訴業務時,竟當庭拿出報紙在法庭上翻閱,也當庭滑手機。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若滑手機是為了查法條等公務,沒有問題,但「若開庭時看報章雜誌等無關公務的行為屬實,就非常不應該,一定嚴懲。」
2020-06-19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