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8罰單沒繳200萬房遭法拍 宜行政執行署深夜聲明 : 中古家電留給他們維生!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有關陳姓男子因1萬8千元罰單未繳,200多萬元房舍遭法拍賤賣一事,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16日晚澄清表示,照法定程序執行並無違誤。

▲▼陳姓男子欠單1.8萬元基隆房屋被法拍,他老母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跪求情。(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表示,一貫秉持「公義與關懷」之核心價值,對於滯欠大戶或心存僥倖、故意不繳之義務人,基於法定職責,本當落實執行、責無旁貸;但對經濟弱勢且有心繳納之義務人,則向來採取寬緩執行、關懷轉介之態度,積極協助義務人在能力範圍內慢慢繳清欠款,並協助轉介其至就業輔導或社福機構申請社會扶助資源。

對於陳姓男子在宜蘭分署執行過程中始終未出面處理欠款,致宜蘭分署無從採取寬緩執行措施或提供關懷轉介服務,其名下不動產又被拍賣一事並不樂見,並深表遺憾。

▲▼陳姓男子欠單1.8萬元基隆房屋被法拍,他老母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跪求情。(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陳姓男子欠單1.8萬元房被法拍,他老母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跪求情。(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宜蘭分署說,是依照法定程序執行,並無違誤,因合法通知義務人10餘次,陳男對於自身罰單未繳及受行政執行一事,依卷內資料顯示,應非一無所知:

查陳男自2006年起至2019年9月間,合計共有酒駕、未依車道行駛、無照駕駛又不依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10多次違規行為,其中有5次當場被攔停查獲並由陳男親自簽收罰單,故陳男無法推說不知情。

而因屢催不繳,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遂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自2016年收案迄今,在這4年中,經過多次端午、清明、中秋、春節等民俗節慶假期,義務人同居之母親及就讀高中子女,應可即時轉知陳男知悉。

另宜蘭分署於2018年2月27日行文基隆市安樂地政事務所查封陳男名下不動產,相關函文均合法送達相關機關及義務人(該函文並由陳男之母親自簽名收受),嗣後並至現場查封張貼封條,相關筆錄均經在場移送機關、管區員警、鎖匠、書記官、地政機關人員及鄰居等在場人簽名,是宜蘭分署之執行程序符合法令之規定。

至於拍賣陳男不動產前,曾再次查詢陳男戶役政、在監押、入出境、健保等資料,並命陳男限期履行繳納義務,惟陳男仍置之未理,宜蘭分署於已盡其他執行程序均無著,且2次詢問移送機關是否確定要申請執行陳男系爭不動產後,始依法於2019年8月26日開始第1次拍賣系爭不動產,因無人應買,依次減價拍賣,一直進行到2020年1月6日第4次拍賣,始以135萬5,400元拍定。

有關民眾質疑為何不拍賣義務人屋內的家電動產,因義務人家裡的冰箱、洗衣機等中古家電殘值不高,不足清償罰鍰及執行必要費用;且冰箱、洗衣機等家電,係儲存食物、清洗衣物、維持基本衛生條件之生活必需物品,依強制執行法第50條之1、第5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係屬不得查封之動產,加以在場之移送機關代理人又不予指封,宜蘭分署依法不得執行。

宜蘭分署指出,係依法定程序執行陳男之不動產,符合「比例原則」之規定,且於多次清查陳男有無存款、薪資或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並二度扣押陳男存款無著,確認陳男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才依法拍賣陳男之不動產,已充分考量「比例原則」,並優先選擇對陳男侵害較小的執行手段,於該等執行手段皆無效之後,始拍賣陳男之不動產。

又自2006年起至2019年9月間,陳男計有10多次交通違規行為(酒駕、不依規定行駛車道、無照駕駛及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累計數萬元交通違規罰單未繳,其違規行為不僅對交通安全構成重大危害,可能對是你、我或我們的親友等無辜用路人,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對社會危害程度並非輕微,且宜蘭分署實已依序進行對陳男權益影響輕微之執行而無效後,衡酌所有用路人道路交通安全之維護、避免危險再次發生,若容許陳男一再置之不理,不僅危害用路人行的安全,對合法繳納金錢之民眾不公平!

是為追求上開公益,宜蘭分署必須對此種屢次違規又置之不理的陳男採取嚴正執行措施,以還給大眾一條平安回家的路。

陳男案執行期間長達4年,期間給陳男至少10多次聯繫宜蘭分署之機會,惟陳男始終未出面或與宜蘭分署聯繫,審酌公法債權人及陳男等之利益、所受附屬損害及公益,已力求均衡。

宜蘭分署也說明:台大法律系退休教授陳志龍所指義務人有4萬多元存款、鑑價費用10萬多元,與事實不符,宜蘭分署曾2度扣押義務人存款,查無存款、扣押無著。另此案鑑價費用3千600元、測量費4千800元,並非10萬多元。

再者宜蘭分署相關執行公函均合法送達,並無偽造、變造,且當事人並未拒絕受領。相關執行公函均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分別由與陳男同居之母親自簽名收受,或依法寄存送達。

又收案迄今,以2次平信、11次雙掛號通知催繳,期間長達4年多,因陳男屢催不理,已盡其他執行措施均無效後,最後,才依法執行陳男名下財產。

宜蘭分署強調,自2015年12月28日起收受移送機關之案件時,依移送機關檢附聲請執行之財產資料,就只有陳男名下坐落於基隆市之不動產。收案迄今4年多,因2度扣押陳男存款無效,也沒有薪資可扣押,經數次通知,請其繳納或與宜蘭分署聯繫也置之不理,違規車輛亦非義務人所有、其動產亦不宜執行之情形下,經移送機關2次確認要聲請執行陳男不動產,最後才執行陳男之不動產,拍賣價金扣除相關稅費罰鍰後,所餘100多萬元均會返還陳男。

宜蘭分署說,「公義與關懷」之核心價值,仍是行政執行的最高指導原則,對於陳男目前之情境亦感同身受,宜蘭分署日後必將更精進執行作為,且積極協調拍定人與陳男相關後續事宜,期能讓此案能得以圓滿解決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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