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前冒名出海釣花枝觸國安法! 他「誠實」受檢判無罪

▲釣魚,釣魚竿,釣竿,魚竿。(圖/達志/示意圖)

▲許男向友人借船員證出海釣花枝,遭安檢人員識破送辦,法院因他誠實且配合受檢,判他無罪確定。(示意圖/達志)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許姓男子為了跟朋友出海釣花枝,於是向友人借船員證「冒充船員」,許男以為事情會很順利,不料竟被安檢人員識破!吃上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6條「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逃避檢查」罪嫌。但法院一審認為,許男從頭到尾都有承認自己的真實身分,不構成「逃避」要件,因此判無罪;高等法院二審也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確定。

2019年2月初早上6時許,備好「船員證」的許男,打算與友人在新北市深澳漁港搭乘萬寶龍58號漁船開心出海釣花枝,但眼尖的安檢人員們發現許男與船員證上的照片形貌不符,許男知道自己躲不過了,有誠實說出自己的姓名,被問到「這是不是你的船員手冊」時,也如實告知「不是!」但許男仍被當場逮捕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國安法罪嫌起訴。

不過法院認為,許男雖然有向他人借船員證,但已盡受檢義務,並向安檢人員表明真實身分,並不構成「逃避受檢」的犯罪要件,因此判許男無罪;高院也維持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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