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女師逛光南撿到2000元 當兒子面前塞進口袋反賠5000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李姓女子去年7月9日晚間8時許帶著兒子到連鎖批發商場光南消費,恰巧發現地上有2000元鈔票,竟然當著小孩的面前撿起來並放進口袋,被依侵占遺失物罪起訴。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李女身為幼教老師卻做了最壞的示範,但考量到她已經返還金錢,還加碼賠償失主5000元,因此判處免刑,希望她能從中記取教訓。

▲▼金融,投資,鈔票,1000元,消費(圖/記者張一中攝)

▲李女事後不僅返還撿到的2000元,還加碼賠償5000元向失主道歉。(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李姓失主指控,當天晚間前往光南消費,沒有注意到遺落2000元鈔票,後來發現錢不見了,急忙回到店內尋找,但並沒有找到,只好請店家調閱監視器畫面查看,同時報警處理,結果竟然看到李女把錢撿起來再放進自己的口袋。

據了解,49歲的李女是一名幼教老師,當天帶著兒子外出,卻當著孩子面前把別人遺失的錢占為己有,做了最壞的示範;不過,她挨告之後立即將2000元返還,同時賠償5000元給失主,雙方達成和解。

▲教室,讀書,上學,課業,學生。(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李女身為幼教老師,撿到錢卻沒有在第一時間交由店家處理或拿到警局招領。(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李女的行為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的觀念,只是考量到她素行良好、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侵占的金額也不多,既然當事人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可見她有盡力修復犯罪所造成的損害。

法官強調,李女是一時失慮才會觸犯《刑法》第337條的侵占遺失物罪,但情節輕微顯可憫恕,如果按照《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刑責,仍稍嫌過重,於是改依同法第61條第1款前段規定,以簡易判決判處免刑,期望她記取這次的教訓,不要再因為一時的貪心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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