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心智退化至6歲娶變性女 母告婚姻無效兒出庭:要給她名份

▲▼結婚,婚禮,新娘。(圖/CFP)

▲林姓男子中風後心智年齡退化至6歲,與變性女友結婚,遭母親提告無效,法官判母親敗訴。(圖/翻攝CFP)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2017年與同居10多年的變性女友結婚,母親認為兒子2014年中風後,心智年齡退化到6歲孩童,無法自行決定結婚意願,向法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訴訟,但法官認為男子意識及表達能力清楚,未受到強暴、脅迫,判母親敗訴,仍可上訴。

新北市地院判決指出,2017年1月間,林姓男子與同居10多年的變性人歐姓女子結婚,林母難以接受,向法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訴訟,表示兒子在2014年3月間突然中風,造成中度身心障礙,心智年齡退化到6歲,後來交由外傭及歐女照顧,竟然煽動心智退化的兒子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林姓母親表示,婚前曾問過林男為何同居不結婚,當時回答說「(歐女)這人不行」,並且向哥哥表達沒有要結婚的意願,再者登記結婚時,並未通知家人到場,又找不認識的人證婚,婚後還拒絕家人探望、聯繫、聚餐,並清查林男名下財產,認為歐女結婚動機並不單純。

林男出庭時表示知道結婚的意義,又說中風後都受到歐女照顧,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時,戶政人員問歐女變性前姓名時,也能明確答出;法官調查發現2人同居多年,雖然未結婚,卻早已用夫妻相稱對方;根據台大醫院病歷顯示,載明歐女是主要照顧人。

日前家事調查官前往林男家中調查時,也說原先想跟歐女結婚,但因她是變性人家人堅決反對,加上工作繁忙,才未論及婚嫁,想等待經濟能力變好後再說,直到中風後,歐女的細心照顧,覺得應該要給她一個名份,才會去登記結婚。

法官認為,林男意識清楚,能明確表達自我想法,也當庭證稱知道婚姻是什麼,明顯並未受到強暴、脅迫,且當時2人的證婚人並未如同林母所說,不認識的人,是歐女的姪女以及姪女丈夫出席證婚,完全合法,因此判決林母敗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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