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消基會轟「退貨+賠3倍」才有誠意 蘋果西打懶理:麻煩看官網

我們想讓你知道…廠商回應很沒誠意欸......

▲消基會,蘋果西打。(圖/記者曹悅華攝)

▲消基會痛批大西洋飲料公司對蘋果西打換貨處理相當離譜。(圖/記者曹悅華攝)

記者曹悅華/台北報導

「國民汽水」蘋果西打,從7月底就陸續接獲122件消費者申訴出現變質與異物沉澱,遂於13日下架,而據大西洋總公司官網聲明,民眾可持問題產品至至各通路進行「換貨」,對此,消基會董事長雷立芬今(15)日痛批太離譜,應採取無條件「退貨」而不是換貨,甚至主張消費者應拿到3倍的退款才有誠意。而當《ETtoday新聞雲》記者致電製造商,對方僅不斷重複「麻煩看官網」,沒有具體回應。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在大西洋公司發布的聲明指出,「凡購買蘋果西打2000ml商品,生產日為107年9月28日有效期限為108年6月25日以前,可持購買發票及未開封亦未過期之案內產品將可於各通路進行換貨,或撥打該公司客服專線:0800-241-548或電(02)2982-0061,有專人協助進行退換貨相關事宜。」針對上述處理方式,消基會怒斥「只能換貨不能退貨」實在太沒誠意。

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認為,就本案而言,大西洋飲料公司亦須依《消保法》」第51條「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規定,對消費者負起賠償責任,且依《食安法》第56條也規定「如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計算。」直言唯有無條件「退貨」甚至「賠償3倍金額」才是負責任的表現。

吳榮達同時指責大西洋公司在收到消費者投訴後,未依《食安法》第7條規定「主動」停止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明明接到高達100件以上申訴,卻沒有立即停止販賣和回收,也沒有積極通報主管機關,所有動作都慢了一拍。

蘋果西打出包。(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消基會對於蘋果西打出包後的處理機制相當不滿意。(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吳榮達補充,大西洋公司在整個後續處理的機制上有許多漏洞,像是如果消費者沒有發票或是瓶蓋已經遺失,就會有求償無門的狀況,另外,如果消費者想要退貨還要撥打專線,實在太刁難。他代表消基會呼籲政府機關,對於有問題產品的退換貨聲明應該嚴格把關,對TQF標誌也要嚴加控管,以本案為例,明明蘋果西打有這項標誌卻出現大量沉澱物問題,顯現這項評鑑機制有漏洞,應該增加查核和考評的程序,才能讓民眾在購買時真正得到保障。

而當《ETtoday新聞雲》記者致電大西洋總公司是否願意無條件退貨或是以3倍價格賠償消費者,廠商僅回應「麻煩看官網公告」,消費者權益是否被重視,打上了一個大問號。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