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要30萬! 「法律碩士」公車偷摸女乘客大腿2分鐘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北市麥姓男子自稱是法律系碩士畢業,去年1月21日晚間10點45分搭乘公車時,偷偷用外套蓋住下半身,接著以指尖輕搔女乘客小清(化名)的右大腿外側,時間長達1到2分鐘;最後除了刑事方面被判處拘役55日之外,民事部分則要賠償30萬元。

▲▼ 公車,充電孔,手機充電,USB充電,電源插座,手機沒電。(圖/記者姜國輝攝)

▲麥男一上車就對女乘客伸出鹹豬手。(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麥男坦承,當天他在中山區林森南路與南京東路口搭乘公車,本來想去寧夏夜市逛逛,結果一上車就發現小清坐在左側倒數第二排的雙人座位,低著頭專心滑手機,他一時興起就跑到旁邊的空座位坐下,再用外套蓋住自己的下半身掩飾,接著偷偷將左手伸進外套內,先是用指尖輕搔對方的右大腿外側,見人沒有反應,才加大動作改用手撫摸長達1、2分鐘。

小清察覺自己遭人性騷擾,趕忙起身離開座位,並跑到司機旁邊告知車上有色狼,但當時剛好停靠在捷運中山站,麥男見事跡敗露趁著車門打開時落跑,這才沒能及時將人逮住。

▲腿。(圖/取自librestock)

▲麥男用外套掩護,偷摸小清的大腿。(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librestock,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事後麥男到案坦承犯行,雖然雙方多次進行調解,但小清覺得道歉信字跡潦草又多次塗改,加上內容與事實不符,顯然沒有誠意拒絕接受;同時也質疑他是慣犯,怎麼都不願意和解,並希望法官從重量刑。

刑事部分,法官認為麥男犯後態度確實不佳,考量到已經道歉,僅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5日;民事部分,小清提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求償66萬元精神慰撫金,但最後只獲判30萬元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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