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任命法官威權復辟? 府:是委員對制度提興革建議

▲蔡英文總統。(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決議,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終審法院)將從98人縮減為21人,並由總統任命,外界質疑聲四起;國民黨更大動作召開記者會砲轟。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是對現行制度提出興革建議,未來是否改變,總結會議及各界會有審慎評估與討論。

對於司改會的決議,引起「政治任命」、「影響審判獨立」的質疑,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李明賢直言,「如果這不是威權復辟,什麼才叫威權復辟」?

對此,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是政治任命,但不是干預司法,此方案並非獨創,世界上有德國、法國、義大利、韓國等19個國家,都是由總統任命終審法院法官,由總統代表全國總意志賦予其職務,除了增加法官民主正當性,還可確保司法獨立性。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則表示,這是司改國是會議中分組會議的討論,委員們主要參酌國際上憲法法院與最高法院分立國家實施經驗,並對現行制度提出興革建議,至於未來相關制度是否改變,相信總結會議以及各界也會有審慎的評估與進一步的討論。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圖/記者李毓康攝)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24日進行第二分組第五次會議,會中以司法院所提終審法院成員、員額及選任程序的改革方案為藍本,逐項討論修正。

會議決議,為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程序的改革方向,將終審法院的訴訟結構定位為嚴格法律審,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並強化終審法院的民主正當性,金字塔型訴訟新制立法施行後,最慢應於5年內,實施終審法院的人事改革。

這之中包括法官人數以最高法院法官(含院長)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含院長)7人為原則;任用資格參酌法官法第5條第2項規定;選任程序由司法院院長提出應任名額3倍人選,交由司法院組成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薦2倍人選後,陳報總統任命。

在遴選委員方面,成員應專業、多元並具民主正當性,包括立法委員、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公正人士等;至於終審法院法官原則不設任期,但年滿70歲必須停止辦案,辦理退休或優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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