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處女控醫以指內診性侵 卻可接受從「後門」來

▲處女控醫以手指內診性侵,疑動機不單純。(圖/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灣婦科界的權威台北馬偕醫院前院長楊育正遭一名40歲女子指控,明明是「處女之身」,卻被誤診罹患子宮內膜癌,而且3年來每次看診,楊男都「以手指侵入她的生殖器內治療,涉犯妨害性自主」。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每次診療都有醫護人員在場,若女子每次看診都遭楊男性侵,怎可能一再前往看診,認為女子指訴不合常裡,4日處分楊男不起訴。

這名40多歲的婦女,在2010年至2012年間到台北馬偕醫院找婦科權威楊育正治療,不過她指控每次在內診時,醫生都用「手指」侵入她的生殖器內治療,一開始她痛得大叫,一旁醫護人員還說「妳處女膜沒有破當然會痛」。雖然女子表示每次內診時都很痛,但卻可接受醫師從「後門」進行診療,讓人搞不清楚她的想法。

事後楊育正診斷她罹患子宮內膜癌,婦人認為自己未婚、沒有性經驗,怎麼可能會得病,因而控告楊育正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不過台北地檢署則不起訴處分。最後又認為她是處女,怎麼可以在內診時,用手指侵入她的生殖器,因此再告楊育正涉犯妨害性自主。

婦人並指控醫生內診用手指頭侵入生殖器,違反意願,檢察官查出,連續3年的內診都用手指頭侵入,「如果違背告訴人的意願,怎麼可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前往醫院接受治療?」加上她雖然不同意醫生用手指進入生殖器,但卻又同意用手指侵入肛門內診療,完全不合常裡。

根據檢方調查,楊育正醫生治療完這名婦人後,癌症復發因而住院治療,但這名婦人經過治療後,婦女病已無大礙,卻聲稱「自己是處女」不可能罹患子宮內膜癌,因此控告醫師業務過失傷害,經不起訴處分確定後,還加告妨害性自主,動機顯然不單純,也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醫生性侵。檢方最後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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