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法 500人解僱80人屬「大量解僱」

▲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主持議事。(圖/翻攝畫面)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為保障勞工權益,政府雖訂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卻未明確定義「大量解僱」,立法院會20日三讀修法,載明「同廠僱用500人以上者,單日解僱超過80人屬大量解僱」,或同一單位在60天內解雇勞工超過200人,都屬於大量解雇。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同一事業單位的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500人以上者,60天內解僱勞工超過所僱用勞工人數1/5,或單日解僱超過80人,適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為防止事業單位分散在各廠場解僱多名勞工,衝擊社會整體安定,三讀條文明定,同一事業單位在60天內解僱勞工超過200人或單日超過100人,也屬大量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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