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王凱傑交保 檢抗告遭駁!高院:與林克穎案不同

▲土耳其男王凱傑以20萬交保限制住居。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土耳其淫男王凱傑獲裁定2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但28日晚間高院認為王凱傑有滯台誘因,最終裁定駁回,檢方因此不得再提出抗告,除非王違反交保條件,否則不會再被收押。遭收押8天的王凱傑,28日北院以證據不足、無重大嫌疑裁定可以20萬元交保,法界人士認為,王凱傑私生活雖然令人非議,但「就法論法」,羈押王的理由很薄弱,放他出來可說是「遲來的正義」。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王凱傑與英商林克穎潛逃一案無必然關聯,維持交保。高院指出,王凱傑是在台灣學中文的外國人,在台無其他親人,朋友也有限,財力靠親人資助。由於王在訊問時供稱,現在回土耳其會被迫服兵役,因此認為王有留在台灣完成學業的誘因。

雖然檢察官以棄保潛逃的林克穎為例,但高院說,林克穎來台經商,有雄厚資力;王凱傑來台目的是求學,無必然關聯性。此外,高院表示,依現有事證,針對控訴性侵的部分,王男有犯罪嫌疑,但有賴進一步指證。扣案的相關事證或許有影像,但欠缺相關被害女子指證;且應由偵查機關擔負策動被害人出面指證,而非刑事被告的義務。

北院19日第1次召開羈押庭,裁定王以2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縱使王凱傑21日在第2次羈押庭時祭出眼淚攻勢,哭著高喊「我愛台灣」,最後仍被裁定羈押。

但27日高院又推翻之前的觀點,撤銷了北院收押裁定。高院認為,王凱傑雖涉嫌兩起性侵案,但除了被害人的「片面之詞」外,沒有其他積極事證能證明「嫌疑重大」,至於偷拍部份,王凱傑拍攝性愛影片純收藏無外流,加上沒人告他偷拍,這些影片根本不能做為犯罪證據。經過了數小時的審理,台北地院28日又重新裁定王凱傑以20萬元交保,讓他恢復自由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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