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性伴侶」男誘女同住 下酒灌醉性侵判3年

我們想讓你知道…應該不只加酒而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邀女性友人共住,卻灌醉她性侵!家住新北市的林姓男子,在3年前收留無處可住的女性友人,共住一段時間後,知道女方不勝酒力,趁煮飯時在女方的食物中加入酒,女子吃完飯後酒醉不省人事,林男趁機性侵,板橋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男3年4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55歲林男家在新北市蘆洲區,該處是一間鐵皮工廠內。在民國97年10月間得知,得知女性友人經濟狀況不佳,無法按時繳房租,主動表示願意幫忙,邀女子來家中同住。女子起初擔心孤男寡女同住一屋不妥,不停向林男強調絕不當性伴侶,且毫無交往意願,林男都同意後後女子才入住鐵皮工廠。

兩人同住幾月,林男疑似發現女性友人不善喝酒,於是利用備晚餐時,在食物中摻入大量酒精飲料,女子吃完後嚴重酒醉,完全不省人事,但醒來後竟發現全身沒穿衣服躺在床上,事後質問林男,才驚覺自己遭到性侵。

林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推說是兩情相悅,但被害人指控他曾要求作不實陳述,並提出錄音檔案作證,在錄音中林男曾說:「錯都錯了,可不可以幫我解套,相信你也不希望我被關好幾年。」最後林男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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