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書店見短裙妹... 男大生手機偷拍裙底風光判拘40天

▲林姓男大生去年8月間在桃園區某書局見身著短裙正妹看書,竟趁機以手機偷裙底風光被當場發現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林姓男大生去年8月間在桃園區某書局見身著短裙正妹看書,竟趁機以手機偷裙底風光被當場發現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住在新北市的林姓男大生去年8月間在桃園市桃園區某書局閒逛時,發現一名穿短裙正妹看書,悄悄接近後以手機偷拍裙底風光,女子察覺林男正彎腰偷拍,氣得立即報警處理。桃園警分局員警到場後在林男手機發現偷拍影像與照片為證,桃檢複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地院法官審訊後林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受害女子和解,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審結依妨害秘密罪簡易判決,判處拘役40天。

檢警調查,19歲的林姓男子還在某大學就讀,去年8月9日晚間6時許,在桃園區某書局發現身穿短裙正妹獨自看書,林悄悄接近後,以持手機朝其裙底開啟攝影功能,正妹發現林在其身後彎腰偷拍,氣得立即報警處理,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員警據報後趕抵現場,在林男手機發現有偷拍正妹私密部位影片與照片等證物,書局監視器也清楚錄下林男偷拍犯行監視畫面。

林男在桃檢偵訊後坦承犯行,桃檢偵結依妨害秘密罪嫌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法官審酌,林雖坦承犯行,但犯後並未主動表示亦無實際賠償受害女子所受損害,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且受害女子與其母向法官表示,無意與林男和解,希望法官從重量刑,法官認為,林男為仍為在學學生等理由,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依桃檢妨害秘密罪嫌簡易判決處刑,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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