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錯章」判賠500萬 小公僕家庭破碎借錢打官司

▲變更土地蓋錯章,小公務員遭判賠國家500萬。

東森新聞記者林玠汶、蕭洸志、吳竣翔、SNG小組/台中報導

蓋錯一個章竟要賠500萬元!前台中縣豐原區地政事務所校簿人員廖淑娥,22年前誤把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核對成建地,導致建商蓋屋後被撤銷使用執照、獲國賠1億7千多萬,地政事務所轉向負責登錄人員和校對的廖女求償十分之一,廖堅持校對無誤,傾家蕩產借貸打官司,台中高分院判決她要賠償500萬元。

「我已經跟我娘家借錢,借了200萬了耶,房地產去抵押,我是認為不公平啦,知道案子真相的人站出來仗義執言啦!」廖女原本是豐原區地政事務所的校簿人員,22年前因為誤把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核對成建地,導致建商興建為住宅社區後被撤銷使用執照建商獲國賠1億7千多萬,豐原地政事務所轉向廖小姐及同事求償十分之一。

「我心情就是很難過,因為我……我是因為這個案件導致家庭支離破碎,就離婚了,然後我的生活也很困頓,就是負債累累,為了打這個官司傾家蕩產。」她堅持校對無誤,當時是一名王姓婦人買下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其中一筆要變更為建地,先經過林姓女子登錄,接著她校簿蓋章,但最後卻變成兩筆土地都變更為建地。

因為蓋了章,廖女被求償865萬元,她借貸打官司上訴,歷經更四審,台中高分院判她要賠500萬元。台中高分院庭長江錫麟表示,「她們有重大的過失,合議庭是認為地政事務的求償的基礎,他的證據是非常明確的。」

廖女哭訴當時地政所收到的變更公文就是兩筆土地要變更,質疑登錄清冊被抽換,還說自己是最基層的公務員、被當替死鬼,官司纏訟10幾年,最後房子被法拍,婚姻也以離婚收場,還得借錢打官司。

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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