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時頭條/治安策涉歧視 「攔截搜身」被判違憲

▲「攔截搜身」被聯邦大法官判決違憲,紐約市長彭博表示失望。(圖/冣自網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聯邦法院法官辛恩德林(Shira A. Schneindlin)12日作出重要裁決:紐約警方的「攔截搜身」(stop-and-frisk)治安政策違憲。

「攔截搜身」 是紐約市長彭博 (Michael R.Bloomberg)為打擊犯罪,近年來強力推行的一項「治安策」,一度被視為是一帖降低紐約居高不下犯罪率的良方,但自實施以來卻一直爭議不斷。

辛恩德林在198頁裁決書中指出,「攔截搜身」賦予紐約市警察過分的權力,可以在懷疑「犯罪行為正在、或者將要發生」的情況下短暫拘留市民,甚至對其進行搜身。這個行動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因為警方在拘留或者搜查嫌疑人前必須先獲得相應的拘捕令或搜索令。

此外,非洲裔和拉丁裔美國人成為「攔截搜身」的主要對象,且大大超過了他們的實際犯罪比率,所以這種間接的「種族歸納」(Racial Profiling)又嚴重違反了憲法的《第十四修正案》,因此違憲。

辛恩德林並未下令終止該政策,但建議任命一名獨立監督人,確保搜身行為合憲。上述裁決是紐約團體「憲法權利中心」的一大勝利,該中心發表聲明說:「這是所有紐約人的一大勝利。」

不同形式的「攔截搜身」在紐約市已執行多年,但等到彭博上台後才真正達到頂峰。2011年,共有超過68萬名紐約客被「攔截」,其中絕大部分為非裔和拉丁裔男性居民。在所有攔截中,約有一半人只受到警方訊問,其餘人的包包或背包曾被打開檢查,最終造成逮捕的僅有10%。

辛恩德林表示,至少有20萬人被攔截時並未受到合理的懷疑。但警察還要這樣做,是因為他們接到了上級的命令,攔截行為越多越好。

辛恩德林說:「紐約市的高層官員認為被攔截的非裔和拉丁裔人數,應該符合他們犯罪的比例。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論,因為被攔截的絕大部分人都是無辜的,他們可並沒有犯罪。執法人員帶著歧視的眼光進行攔截。當面對這些證據時,紐約市的高層官員們卻又視而不見。」

雖然辛恩德林宣布彭博政府推行的「攔截搜身」政策違憲,但她並不認為所有形式的搜身行動都應該停止。她反對的不是「攔截搜身」行動本身,而是紐約警察執行的方式。因此,辛恩德林在判決中提到了可能的改革方案:包括指定第三方官員,對「攔截搜身」政策和結果進行檢查與改進。

辛恩德林的判決讓彭博市長強烈不滿,彭博表示,紐約市警察執行攔截搜身為的是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正是有了這個行動,紐約市近年來的犯罪率才得以銳減,成為全國城市的榜樣。

彭博周一在記者會上說:「市民走在馬路上的時候,也有權利不被殺害或者不被搶劫。」他同時指出,在「攔截搜身」此一議題上,紐約市並未獲得「公正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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