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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輸入應施檢疫物罪

申報「口紅」變1.8 kg雞爪!他託友從大陸寄辯「老婆愛吃」遭判刑

陳姓男子託大陸友人以「口紅」名義申報入關,寄送1.8 公斤泡鳳爪回台,經檢驗開箱後,被機場海關抓包,違反擅自從大陸地區輸入家禽類產品,遭移送法辦。新北地院審理,一審依非法輸入應施檢疫物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個月,案經上訴二審,則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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