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 > 熱搜關鍵字 > 聲請證據調查

聲請證據調查

給說法/再審翻案 放寬限制並非聲請人可偷懶

再審證據的呈現,一種由當事人直接將證據提出,也就是「附具證據」;另一種由當事人「聲請證據調查」。高雄高分院針對當事人偷懶,駁回聲請再審的案子,選出「可供參考」之案例,想聲請再審,不要連自己可以聲請的文件,都把它列為「新證據」,要求法院去調查。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