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一名19歲少女去年在工作中認識一名胖胖的客戶,對方聊沒幾句話,就想包養她,她起初拒絕,可一聽到對方一個月要給30萬元人民幣(約136萬元新台幣),馬上就答應了。但和對方上了幾次床,又介紹了3名姊妹下海以後,少女才發現自己被騙了,不只拿不到錢,還預付了飯店房費,根本人財兩失。
2017-12-23 17:43台北市1名40歲的郭姓男子前年在網路上認識15歲的梁姓少女,以資助買機車或送機車為利誘,要求少女與他發生性關係。沒想到梁姓少女天真赴約後,人財兩失,不僅手機被偷,人也被「白睡」,讓她氣得告上法院,最後郭男被判6個月徒刑,且不能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2017-05-02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