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1名王姓農民種的韭菜遭李姓男子偷拔3叢,總重約1.8公斤,被警查獲,王農以韭菜損失5千元,外加精神慰撫金,竟向李男求償1萬5千元,二審法官認為遭竊韭菜查證價值51元,且財產權受侵害並非財產損害,法律並無規定可求償精神慰撫金,判處李男需賠王農51元定讞。
2018-12-03 10:58在外積欠債務的王姓男子為謀奪媽媽在台北市的房產,除佔住房屋不讓母同住外,竟在母提起返還房屋訴訟勝訴後,還假造房屋租人契約,拒絕配合法院將房屋點交給媽媽,經法官審理拆穿假契約,17日依偽造文書判處王姓不孝子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2014-10-17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