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陳姓男子於2021年3月間與女友在摩鐵約會,兩人在愛愛時,陳男偷偷以手機拍攝女子背部至臀部與側胸等全裸畫面,女子察覺後當場要求刪除,陳男也同意刪除,但女子事後發現陳男存在手機雲端,要求若不刪除就提告,2人為此撕破臉,女子怒告陳男妨害秘密;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偷拍,辯稱拍攝時女子知情等語,因女子指證歷歷,法官審結依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女子另提附帶民事求償,民事法官判決陳男應賠償女子10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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