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社團批虐童案偵查公開 北檢反擊:密辦3個月「民代親友揭露」

▲▼「社工女神」疑包庇殺嬰保母列被告 30萬交保一路啜泣上車(圖/記者劉昌松攝)

▲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因涉嫌製作虐童案的不實訪查報告,被依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等罪交保30萬元。(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1歲男童「凱凱」去年底疑遭劉姓保母姊妹聯手凌虐致死,檢警接連將姊妹2人聲押禁見獲准後,根據相關證人供述,懷疑社工只到劉家1次,卻有3份訪視紀錄,涉嫌偽造文書等罪,12日搜索兒童福利聯盟辦公室,並將陳姓女社工上銬移送北檢,有超過70個民間社福團體不滿,認有違偵查不公開。北檢13日說明,全案保持秘密偵辦近3個月,是民代與親友披露才引起媒體關注。

以下為北檢說明全文:

本案檢察官係於112年12月24日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下稱文山二分局)報請相驗劉姓男童疑似溢奶死亡案,經檢察官深入追查,訊問相關證人後,先後查知劉姓保母及其胞妹2人涉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凌虐未滿18歲之人致死等罪嫌,分別於113年1月、2月間向法院聲請羈押2人獲准。

再經調查,認陳姓社工所製作之查訪紀錄疑有不實而涉犯刑法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罪嫌,經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由文山二分局於3月12日持搜索票、檢察官簽發之拘票至相關處所執行搜索,同日晚間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陳姓社工涉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命具保新臺幣30萬元。

檢察官為查明陳姓社工有無登載不實查訪紀錄,並保全證據,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並簽發拘票交由文山二分局執行,係檢察官審酌案件偵辦之必要性而為;至警方執行拘提之時機及方式(包括是否使用戒具等),係由警方審酌現場狀況而定,此部分是否有檢討必要,宜另由警方說明。

本案偵查過程,臺北地檢署均嚴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檢察官之前所為傳喚、調查、聲押被告等情,均未對外揭露,亦未見諸媒體報導;嗣因3月11日上午經某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及被害人親友於社群軟體披露相關案件資訊後,始引起媒體高度關注,但媒體報導中之相關照片、對話紀錄等內容,均非本署人員提供。

本案檢察官於相驗、偵查期間,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即全力投入,秉持「一路相伴」的服務精神,提供被害人家屬(外婆)關懷服務,除讓家屬了解案件進度,亦將持續提供相關法律協助、協助辦理申請補償金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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