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定型化契約出爐!審閱期3天↑「保證金不得超過2個月」

▲▼新北市首間同時具備社區及住宿式的綜合式長照機構,鑫淼天使居,落成暨剪綵典禮由新北市長侯友宜與天使居長照財團法人王建煊創辦人共同見證新北長照里程碑。無子西瓜社會服務基金會,新北市林口區。(圖/記者姜國輝攝)

▲長照定型化契約預計下周公告,明定長照契約至少有3天審閱期及相關收退費規定。(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為推行長照2.0政策,保障長照服務使用者及簽約者之契約權益,行政院消保處和衛福部今(8日)公布研擬三項長照定型化契約,包括明訂契約及附件原則應經簽約者攜回審閱至少3日,長照機構提供住宿收取保證金不得超過2個月,簽約者若要終止契約,應於一個月前通知長照機構,而退費則應在契約終止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比例退還。

消保處今(8日)與衛福部聯合召開記者會,說明審議通過衛福部研擬「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等3份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衛福部預計下周公告上述三份定型化契約,並開始輔導長照機構業者遵守規範,預計超過3200家長照機構、50萬人,最慢得在年底完成換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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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表示,三份長照定型化契約規範重點,包括明訂契約審閱期,長照機構重要資訊揭露、長照機構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收退費方式、雙方終止契約事由、遺留物品及遺體遺物處理等。

消保處舉例說,契約及附件原則應經簽約者攜回審閱至少3日;在收退費部分,長照機構若提供住宿,收取保證金不得超過2個月的長照費,退費則應在契約終止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比例退還。長照機構若提供住宿收取保證金,應扣除積欠費用後無息退還。另針對「遺留物品處理」部分,使用者遷出長照機構所遺留物品,長照機構應通知至少30日內取回。而使用者死亡時,長照機構應立即通知家屬領回遺體,家屬應於12小時內儘速領回使用者遺體。

衛福部長期照顧司專委王玲玲表示,根據衛福部到今年1月資料,全台長照機構超過3200家,其中居家式為2042家,社區式1071家,機構住宿式則有95家,超過50萬人使用上述長照服務。三份定型化契約下周公告後,長照機構需在12月底完成換約,各縣市政府也會訂立改正期限,若查核後未在期限內改正,可罰1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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