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上廁所!6月大女嬰誤吞紙巾命危 昏迷指數3...加護病房觀察中

▲屏東縣政府             。(圖/資料照)

▲屏東縣政府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蔡姓居家托育人員照顧一名僅僅6個月大的女嬰,但他日前上廁所時,女嬰誤吞紙巾噎到,保母發現時女嬰一度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救回一命,但目前仍在加護病房觀察中。縣府已啟動調查,並下令該名保母停止收托。

屏東基督教醫院表示,潘小妹3月4日下午2:12由救護車送到屏東基督教醫院急診室,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經過急救轉入小兒加護病房,目前生命徵象仍不穩定,處於危險期,昏迷指數只有3分。

據悉,52歲蔡姓保母自稱當時上廁所,嬰兒在這段空檔誤吞紙巾,才引發意外,但詳細原因,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縣府社會處表示,本案蔡姓保母100年11月16日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於101年5月28日於本縣執業登記為合格在宅保母,自101年9月開始收托至今托育過19位幼兒,期間沒有重大照顧缺失。縣府表示,依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紀錄,蔡姓保母過往服務狀況良好,受傷幼兒係家長透過親友介紹於112年12月1日開始送托,縣府113年1月9日至托育地進行訪視,托育狀況及互動情形尚好。

社會處強調,兒少保護社工已提供案家心理支持並協助後續醫療、檢警調查等相關事宜,並連結屏東縣律師公會媒合律師協助後續司法程序;縣府同時就該名保母其他收托幼兒,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18-2條規定,於行政調查期間,通知家長該名保母已辦理停托,並依家長意願轉介至其他保母,另於案件調查期間暫停蔡姓保母收托幼兒。

本案已進入偵查階段,後續依檢警調查事實,協助家長提告或由本府提出獨立告訴,若有兒少權法第49條情事,縣府將據以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同時依據前法第26-1條規定,廢止蔡姓保母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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