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緝酒駕拒檢車「開槍打死女乘客」!法院判國賠748萬元

▲桃園地院對涉違造郭台銘總統大選連署書的李、黃2人裁定收押禁見。(圖/資料照片)

▲曾姓副所長追緝酒駕車輛,結果開槍打死女乘客,桃園地院判國賠。(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桃園市警八德分局曾姓副所長,2020年間追緝酒駕車輛,卻意外開槍擊中了車上的楊姓女乘客,導致楊女送醫不治。事後楊女家屬提出國賠,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桃園市府、八德分局要賠74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調查,曾姓副所長2020年3月27日晚間,在八德區介壽路二段發現酒駕的吳男,於是上前盤查。豈料吳男拒檢後逃逸,還駕車衝撞警車,曾姓副所長於是連續開了5槍。

不料曾姓副所長開槍後,子彈打中了後座楊姓女乘客的左大腿、後背等處,導致楊女傷重不治,楊女的家屬也因此提出國賠。

桃園地院審理後,判市府須賠償楊父35萬餘元、孩子250萬元,八德分局則須賠楊父87萬餘元、楊母99萬餘元,總額大約為748萬餘元。

至於曾姓副所長意外將楊女打死,案件也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目前全案仍在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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