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府前機要專員涉貪收賄護航 遭判刑7年半定讞

▲▼最高法院外觀,最高法院示意圖,最高法院2023年新外觀。(圖/記者吳銘峯攝)

▲嘉義市府前機要專員涉貪,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遭檢方指控收受業者30萬元現金與20餘萬元的咖啡豆、茶葉等物品,協助業者在履約驗收、請款時不受刁難,因此被提起公訴。吳男一審無罪,但二審逆轉改判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定讞。

據了解,吳健榮外傳為嘉義市長黃敏惠的心腹,他原本為工務處技士,2018年退休;而後黃敏惠勝選第三度擔任市長時,吳男2019年又以機要專員身分,回任市政府。但本案爆發後,2021年間吳男又辭去職務。

判決指出,吳男擔任工務處技士時,負責路面養護工程之調查、測量、設計、發包、施工監造、驗收結算及管線挖掘許可等業務。簡姓業者因承包「聯合挖掘申請業務管理服務案」工程,為求標案得以順利履約及請款、不受刁難,因此找上吳男,並分3次、每次10萬元,行賄吳男。

吳男辭職後回任,當時擔任機要人員,負責推動首長交辦及專案列管事務,並辦理一般綜合性行政等機要性業務(含督導建設處、工務處及都市發展處等辦理之採購招標工作)、市府有關業務之聯繫配合事項及市長臨時交辦事項之業務。陳姓業者的營造公司承包多件嘉義市府的工程案,業者也為求工程案順利履約,分3次給予吳男10萬6,700元咖啡豆與茶葉、2萬8,500元咖啡豆、價值8萬2,500元茶葉。案經廉政署查緝屬實後,報請檢方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判決無罪,但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逆轉改判吳男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吳男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7日駁回上訴,吳男將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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