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吃鹽酥雞騎車上路...酒測值0.25 他解釋:整包被調酒浸泡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中正二分局思源街派出所警員日前擔服巡邏勤務,發現2名男子騎乘共享機車,騎士看似面帶酒容,攔下盤查後發現酒精濃度達0.25,當下依照公共危險罪逮捕,騎士事後喊冤,因為參加嘻哈活動,所點的鹹酥雞被朋友的「明天見」調酒潑灑浸泡,以為沒有太大問題,所以繼續食用,未料因此觸犯公共危險罪。

警方調查,19歲的王姓高中生日前騎著共享機車載著19歲的男性友人,行經北市中正區思源路遭到警方攔查,警方見王面帶酒意,立刻要求王下車接受酒測,王原本還叫朋友出面接受酒測,但警方認定是王騎車,所以要求王接受酒精檢測,酒測結果為0.25,觸犯公共危險罪。

▲▼王姓高中生的鹽酥雞,被酒精潑灑浸泡在調酒裡,最後騎車被警員查獲酒駕。(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王姓高中生的鹽酥雞,被酒精潑灑浸泡在調酒裡,最後騎車被警員查獲酒駕。(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方將王姓高中生帶回派出所偵訊,他供稱,當天傍晚5時許與一群朋友參加在北市中正區水岸廣場舉辦的嘻哈活動,其中朋友點了由六大基酒調配成的「See you tomorrow(明天見)」調酒,被路人撞倒,酒精直接潑灑進鹽酥雞,但他認為應該不會有大礙,所以繼續食用。

王解釋吃下含有酒精成分「酒香鹽酥雞」的理由,強調不知道會因此造成酒駕,警方仍依照公共危險罪嫌將他送辦。另外,後座乘客也將因違法《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6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王姓高中生的鹽酥雞,被酒精潑灑浸泡在調酒裡,最後騎車被警員查獲酒駕。(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王姓男子被警方查獲酒駕送辦,連帶後座乘客也恐因連坐法,最高處罰1.5萬元。(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據了解,王姓高中生所指稱的「See you tomorrow(明天見)」調酒由6大基酒組成,包括伏特加、萊姆酒、龍舌蘭、白蘭地、琴酒、威士忌等6款高酒精濃度酒類組成,酒精濃度高達40度,調和結果酒色呈現藍色,王姓高中生也秀出白色衣服沾上藍色酒精,想證明確實是被調酒潑灑才會吃到「酒香鹽酥雞」。

警方指出,料理過程中和酒接觸,含有酒精成分,若民眾在食用後駕駛汽、機車上路,很容易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酒後駕車誤人誤己,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酒後可搭乘大眾運輸、計程車或利用酒後代駕服務返家,警方也會持續秉持「酒駕零容忍」之執法決心,嚴加取締酒後駕車。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