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賊的竟變賊!保四警2度偷長官皮夾 為5千元記大過再判囚1年

▲保四總隊詹姓警官墜華陽吊橋亡。(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保四總隊一名林姓員警潛入小隊長寢室偷現金。(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保四總隊一名51歲林姓員警,去年9月進宿舍內,看到宋姓小隊長皮夾放在床上,連續2次偷取現金共5千元,案經保四總隊報請地檢署偵辦,林男對犯行坦承不諱,被記一大過處分後,也辦理退休,今日地院審結,林男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侵入住宅竊盜罪,共2罪,共應執行1年徒刑。

保四總隊案發當時調查,2023年9月3日和9月6日,林男進入宋小隊長寢室內分別偷取3,000元、2,000元,直到9月8日發現皮包內現金短少,並調閱監視器,才知道原來小偷是自家人,記大過處分,12日連同證物現金5千元,函送地檢署偵辦。

據悉,林男從警20多年,在保四總隊表現普通、考績平平,已經結婚,沒有貸款也沒有經濟壓力,為何會犯下偷竊行為,至今仍讓同僚無法置信。

林男對竊取皮包內現金坦認犯行,並辯稱,平常辦公上班時,都會到小隊長寢室泡茶,寢室可自由進出,這應不構成假借職務及侵入住宅加重要件,但此說法遭到法官打臉,法官表示,林男是保四警員,為公務員,就是利用職務,才得以進入小隊長寢室偷竊。

由於保四總隊內小隊長寢室,是宋男及其他3名小隊長住宿起居的場所,其他人員要進入需要敲門得到允許,被告沒有得到允許進入行竊,就是屬侵入住宅竊盜,法官審酌林男身為警員,竊取財物,明顯缺乏對他人財產權尊重的觀念;且以假借職務、侵入住宅,為加重竊盜犯行,考量他坦承犯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侵入住宅竊盜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9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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