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前女友復合不成...猛刺她肚子一刀險死 莽男衝動下場慘曝

▲溫姓男子去年9月間與前女友共同參加友人餐敘,事後前女友搭乘高鐵南下,溫男窮追不捨,2人起爭執後,溫男持水果刀猛刺其腹部一刀,事後被警方圍捕到案。(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溫姓男子去年9月間與前女友共同參加友人餐敘,事後前女友搭乘高鐵南下,溫男窮追不捨,2人起爭執後,溫男持水果刀猛刺其腹部一刀,事後被警方圍捕到案。(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溫姓男子去年9月與黃姓前女友共同參加友人位於桃園市餐敘,結束後黃女到桃園高鐵站欲搭高鐵南下,溫男卻窮追不捨,2人起爭執後,溫男當眾持預藏水果刀,朝黃女腹部猛刺一刀,嚇壞目睹路人,警方到場圍捕溫男到案,黃女緊急送醫急救後挽回一命,溫男則被桃檢聲請羈押禁見獲法院裁准;桃園地院今(16)日審結依重傷害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月,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57歲的溫姓男子去年9月16日晚間與54歲黃姓前女友共同參加影人餐敘,結束後黃女欲搭高鐵下南部,溫男竟窮追不捨,希望2人能復合卻遭拒,溫男惱怒之下當眾持預藏水果刀朝黃女腹部猛刺一刀,頓時鮮血直流嚇壞目睹路人。

桃園警方與鐵路警察獲悉後趕往現場,將拒捕溫男制伏帶回派出所偵訊,並將受傷黃女送醫急救,所幸及時挽回一命,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獲准。

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宣判,被告溫男與黃女為前情侶關係,雙方因感情問題發生糾紛,温男在高鐵桃園站1號出口處持水果刀刺入黃女腹部,致其受有腹部穿刺傷之傷害,幸經民眾報案,並將黃女送醫急救,始未發生死亡結果,桃園警方經現場民眾指認循線查獲温男到案,並扣得棄置案發地附近水果刀等證物。

法官審理時,被告已著手於重傷害行為之實行,惟未發生告訴人重傷害之結果,被告與辯護人雖及時中止犯行,請求減輕刑;法官審酌,被告與告訴人曾為情侶,遇有糾紛未能理性溝通,或以和平之方式處理,反以水果刀刺入告訴人腹部,犯罪情節非輕,被告迄今仍未獲取告訴人諒解而未達成和解,法官審結依犯重傷害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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